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追究制度

作者: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0:00 点击数: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结合系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为系部全体党员干部。

    (二)责任追究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范围为:工作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均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范围。

    (三)责任追究原则

    坚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处罚并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党员干部责任。

    (四)责任追究形式

    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追究责任。

    (五)主要追究内容

    1.不认真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布置、不组织制定工作计划。

    2.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不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的理论教育。

    4.对学生反映的热点问题不重视解决。

    5.不严格按规定推荐选拔干部。

    (六)责任追究部门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由校级职能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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