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党总支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作者: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0:00 点击数:

医学系党总支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上级组织精神,制定本公示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公示的公示对象,是经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学生,公示时间为 3 天。

第三条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等。

第四条  公示范围与方式,在系公示栏里以书面方式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第五条  公示期间,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可以向系党总支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等情况,各支部应指定专人受理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所反映的意见。

第六条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公示期满后,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对反映出的问题,各支部应指派专人调查核实,并听取公示对象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根据调查情况讨论是否批准公示对象入党。对借公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支部要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公示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虽有缺点,但不影响入党的,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尽快改正这些缺点和不足。对经公示发现确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党组织也要与他们谈心,做好引导教育工作,使其摆脱思想包袱,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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