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作者: 时间:2010年03月02日 00:0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我系实际制定责任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
三、自觉遵守并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纪委提出的“五严禁”规定,带头落实中央、省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思想教育,认真开展以预防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杜绝发生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医学系良好形象。
五、各部门如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较差的,取消本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对重大突发事件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笫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
各部门和党员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对因不负责任、失职、失察造成不良影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