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08年09月13日 00:00 点击数:
一、主要内容:检查、总结下列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的情况。
2、自身建设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群众路线,领导作风,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二、工作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以正确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时间要求
1、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2、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时间在当年的六月份和次年一月份召开。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党办同意。
四、注意事项
1、民主生活会之前应做好准备,确定重点议题,支委之间要交换意见,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
2、支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党办。
3、总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
4、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并列入会议记录
5、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6、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否则,将追究主持人和召集人的责任。
7、 支委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纪委和党办报送会议专题报告和会议记录。
8、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群众或党员通报情况的,应以适当方式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9、对未经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员或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