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医学系领导班子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08年11月10日 00:00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对系领导班子自身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医学系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以召开医学系领导班子办公会的形式,实行领导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系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系及党总支的重要的政策文件和重要的工作部署。
(三)决定召开全系重要会议。
(四)听取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
(五)决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及其他相关奖惩。
(六)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民主生活会议。
(七)其他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准则
(一)全系行政工作会议由系主任主持召开,党务工作由总支书记主持召开。
(二)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领导集体议事实行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提交讨论问题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按照表决情况,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当意见分歧比较大时,可放在下一次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必要时修改后再讨论表决。
(四)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就本周的相关重大事宜进行讨论,确定工作计划。坚持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具体落实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集体成员之间既要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一致,形成合力。
(五)会议若形成书面决议,参会人员应签字。
四、议事纪律
(一)班子各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服从和坚决执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抵触或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建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办公会的秘密内容,未形成决议的事情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