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系党总支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作者: 时间:2008年03月20日 00:00 点击数: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院党委和院行政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院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奖惩等。
      4、有关教职工和学生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2、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代表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总支领导成员要事先互相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无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各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
  4、书记或其他成员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5、成员要互相尊重并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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